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孙蔚)近日,多款电动哈啰电动车关联公司上海钧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委托生产的自行多款电动自行车不合格,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合格哈接到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两张罚单,关联公司共计罚款18.3万元,被罚并没收违法所得2.3万余元。多款电动
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闵处〔2024〕122022001545号显示,自行上海钧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6日,合格哈主要经营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经营活动。关联公司当事人委托生产的被罚电动自行车(商标:棒途)型号TDT-171Z批次号TJSZ20210726C01、TJSZ20210804C01、多款电动TJSZ20210806C01以及型号TDT-158Z批次号TJSZ20210807A01、自行型号 TDT-171Z批次号TJSZ20210927B01,合格哈经抽检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关联公司要求,被判定不合格。被罚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共计69台,用于监督抽查6台,召回11台,未召回52台。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货值金额为65000元,违法所得为12165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闵处〔2024〕122023006216 号显示,当事人委托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商标:棒途、型号TDT-143Z、批次号:TJXZ202108-B2)经抽检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被判定不合格。上述批次电动自行车共计20台,用于监督抽查2台,召回2台,未召回16台。货值金额为26500元,违法所得为11070元。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依据《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共计罚款18.3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2.3万余元。
天眼查APP显示,上海钧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注册资本5000万元,为上海钧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而上海钧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江苏哈啰普惠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据了解,这并非上海钧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因为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被处罚。2023年1月30日,上海钧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被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约1.48万元、罚款36万余元,并责令其限期改正。2023年1月11日,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22年第一批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结果公示公告,其中一款由上海钧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商标名为棒途的电动自行车,因鞍座长度不合格被予以公示。
此次抽检不合格原因何在?公司将如何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哈啰相关负责人回复记者时表示,公司诚恳接受处罚,相关问题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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